海南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告,已在南海先鋒網發布。為做好屯昌縣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范圍內的考生(不含報考公檢法的考生),招考名額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序遞補。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停止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材料清單
1.《海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要求正反面顯示在同一頁紙上)。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畢業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帶二維碼和照片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202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需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帶二維碼和照片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并出具學校的證明;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需額外提供前置學歷學位證書及學信網相應查詢認證結果)。
4.以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招考對象為2025年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需要現場簽署《未就業承諾書》。
5.職位有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海南省戶籍的提供戶口本(復印件要求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顯示在同一頁紙上),海南省生源的提供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6.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7.留學回國和在港澳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8.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9.報考限定定向崗位的在軍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戶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省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提供國防部統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0.報考定向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服務于海南省、服務期在2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17日)、且未享受過相關優惠政策,提供服務協議或合同,以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等相關證明材料。
11.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資格復審后,除證明材料收取原件外,其他原件交還考生本人。相關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原件由中共屯昌縣委組織部留存。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5年4月11日和4月14日兩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點:海南省屯昌縣屯城鎮昌盛三路180號縣委辦公大樓四樓438室。
聯系人:吳冉,聯系電話:0898-67826926,傳真:0898-67830520。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攜帶報考人員相關材料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請于2025年4月11日下午下班前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電話聯系溝通,后傳真再寄原件。
3.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招錄單位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
4.現場資格復審結束后,屯昌縣委組織部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短信方式反饋資格復審結果(特殊情況除外)。
5.請考生保持手機通訊暢通,并留意短信通知。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動,請及時告知。如因通訊不暢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由考生承擔。
中共屯昌縣委組織部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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